昨日公布了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[2008]27 号》文件,对照该文件,以及去年湖南证监局要求三一重工的专项整改报告,我们很明显地发现:湖南三一重工公司仍然或继续存在诸多问题,值得质疑、探讨和追究。信手举例,如,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,上市公司因控股股东越位干涉而导致的独立性缺失(交叉任职太多);独立董事职责不明(晓求同志?)、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运作流于形式等。还有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不够规范(很多例子),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;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源(经营、生产、人力资源等),上市公司敏感信息(如竞购CIFA)披露不完整、及时;大股东承诺不能及时兑现(如挖掘机)等。
今始收集之,有望能够。。。以便。。。,以整理成文的方式多渠道提交有关机关、部门和媒体。。。最终是为了保护031股东权益、促进三一重工合法、健康、快速、持续地发展!